历史回顾

  颜思齐(1589年~1625年),字振泉,福建海澄县人。生性豪爽,仗义疏财,身材魁梧,精熟武艺。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颜思齐遭官家欺辱,怒杀其仆,逃亡日本,以裁缝为业,兼营中日间海上贸易,数年后渐富。其间,颜思齐与经常到长崎贸易的晋江船主杨天生结下深交,结识了一批流寓日本从事海外冒险的闽南人。由于他广结豪杰,遐迩闻名,日本平户当局任命他为甲螺(头目)。

  明·天启四年(1624年),颜思齐等因不满日本德川幕府的统治,密谋起事造反,参与日本人民的反抗斗争。农历六月十五日,颜思齐与杨天生、陈衷纪、郑芝龙等二十八人拜盟为兄弟,众推颜思齐为盟主。不幸事泄,幕府遣兵搜捕,颜思齐率众仓惶分乘十三艘船出逃。驶至九洲西海岸的外岛洲仔尾,陈衷纪建言:“吾闻琉球(台湾旧称)为海上荒岛,势控东南,地肥饶可霸,今当先取其地,然后侵略四方,则扶余之业可成也。”

  农历八月二十三日,颜思齐率船队抵台湾,在笨港(今北港)靠岸,乃率众伐木辟土,构筑寮寨。与此同时,派杨天生率船队赴漳、泉故里招募移民,前后计三千余众。颜思齐将垦民分成十寨,发给银两和耕牛、农具等,开始了台湾最早的大规模拓垦活动。同时组织海上捕鱼和岛上捕猎,发展山海经济,以解决移民生产和生活的物质需要。

  称雄台湾

  明天启五年(1625年)九月,颜思齐和部众到诸罗山捕猎,豪饮暴食,不幸染伤寒病。数日后竟一病不起,英年早逝,年仅三十七岁,葬于今嘉义县水上乡与中埔乡交界处的尖山山巅。颜思齐临终,召众人告之:“不佞与公等共事二载,本期创建功业,扬中国声名。今壮志未遂,中道夭折,公等其继起。”颜思齐故后, 十二月,众推郑一官为盟主,继统其业,树旗招兵,下设参谋、总监军、督运监守、左右谋士等,代统一寨众目,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郑氏地方统治政权。

  郑一官自立门户后,从福建招徕了郑兴、郑明、杨耿、陈晖、郑彩等部将。他将部下分为十八先锋,结为“十八芝”, 并从此改名为“芝龙”,而不再称“一官”。郑芝龙继续拓垦大业,势力不断壮大,成为当时海上最大的武装集团。“凡我内地之虚实,了然于胸。加以岁月招徕,金钱所诱饵,聚艇数百,聚徒数万……礼贤而上(尚)士,劫富而施贫,来者不拒,而去者不追。”(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一》)

  明·天启六至七年(1626~1627年),闽南发生严重旱灾,遍野赤土,许多村落连草根树皮都被吃尽。农历二月,郑芝龙利用此机会,自率船队袭击福建漳浦,劫掠金门、中左所(今厦门)和广东靖海、甲子等地,不久又回师福建,再犯泉州、厦门,袭铜山(东山),陷旧镇,击败金门游击卢毓英、福建总兵官俞咨皋的进剿,纵横东南海上,声势所向披靡,官兵疲於奔命,莫可奈何。奔袭中,郑芝龙等还招抚了泉州饥民数万人赴台拓垦,沿海饥民及无业者竞往投靠。这一仗郑芝龙打败官兵和许心素,使厦门从此成为郑氏的地盘,势力日益强盛,官兵不能敌,也代表着泉州帮势力的兴起。

  接受招安

  荷兰人还不能统治环中国海。其原因是:东方海洋经济世界不是权力的空白。明朝官方从海洋退缩,海商和海盗成为海上的统治者。郑芝龙海上势力的日益扩张强盛,引起明朝统治者的恐惧,多次派兵追剿,但均失败。明政府既无力剿灭郑芝龙,又为了利用这支海上势力与荷兰人抗衡,镇压其他“海盗”,只好对郑芝龙施行绥抚。

  天启七年(1627年),明廷起用曾经担任泉州知府的蔡善继任泉州巡海道,对郑芝龙进行招抚。郑芝龙率众到了泉州,见到了蔡善继。郑芝龙之弟郑芝虎、郑芝豹在会见后,认为朝廷没有诚意,于是鼓动郑芝龙等马上离开泉州,重新过起海上称雄的生活。

  由于郑芝龙集团力量的大幅度发展,对荷兰殖民者也造成很大威胁,荷兰船只一在中国海露面,就为郑芝龙集团截获,为此,天启七年(1627年)还发生一场驻台荷军与郑军的战争,结果荷军败北。

  崇祯皇帝即位后,立即又于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招抚郑芝龙。郑芝龙表示以“剪除夷寇、剿平诸盗”为己任,九月就抚于福建巡抚熊文灿,率部降明,诏授海防游击,任“五虎游击将军”,离开他多年经营的海上贸易根据地台湾,坐镇闽海。此时,郑芝龙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

  明·崇祯元年(1628年),闽南又遭大旱,饥民甚众。郑芝龙在熊文灿支持下,再度招纳漳、泉灾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船运到台湾垦荒定居。在台湾历史上,郑芝龙是组织大规模移民的第一人。

  明·崇祯三年(1630年)季春,郑芝龙在晋江安海镇建置豪华府地,历时3年又2个月告峻。安平成为郑芝龙拥兵自守的军事据点和海上贸易基地。据清·《嘉庆·赤店乡土志》载:郑府位于安平桥以北,西从西埭抵西港,北达西垵头,南临安平桥头,直通五港口岸,占地138亩。主构为歇山式五开间十三架,三通门双火巷五进院落。两旁翼堂、楼阁,亭榭互对,环列为屏障。东有“敦仁阁”,西有“泰运楼”,前厅为“天主堂”,中厅为“孝思堂”,规模宏耸。大厝背后辟有“致远园”,周以墙为护,疏以丘壑、亭台、精舍、池沼、小桥、曲径、佳木、奇花异草。 迄明·永历九年(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毁家复明,自焚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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