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保密制度

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朝代,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诸侯割据争霸的动荡局面,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保密制度也因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利益的目的应运而生,成为秦朝君主专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统一六国身为早期的封建王朝,秦朝的保密思想很多都具有开创性。在秦朝建立之初,中央推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推行郡县制,形成层层传递的关系网,严格控制权力的归属,建立起封建社会赖以生存的政治根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保密制度也日渐完善。

泄露皇帝信息“皆杀之”

秦朝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实行保密制度,对于泄密之人有严格的刑罚,并规定专人传送公文,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保密措施。而由于秦始皇确立了皇帝身份的至高无上性,秦代初期的保密信息侧重于皇帝本人的行踪,包括居所、行为言论甚至亡信息。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所记载:“(秦始皇)所居宫毋令人知……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而对于君主言论的保密更甚。秦始皇曾因怀疑随行人员泄露了他说的话,下令将当时所有在场的人“皆杀之”。

除了上述明确的保密要求,统治者还要控制知情范围。秦始皇在外巡行过程中驾崩,贴身官员选择秘不发丧,除丞相李斯外,只有“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由于保密措施严密、知情范围控制严格,其真相在公布前始终未泄露。正是因为早期保密思想尚未完全成熟,旨在维护国家政权的保密制度可能误入“歧途”,成为专制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手段。这种严苛的保密观下,自然催生出官吏的自身警惕性。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体现了当时官吏的为官之道。

公文保密“慎之又慎”

由于对信息保密的迫切需要,在这一时期,统治者建立了较为周全的保密制度来维护帝国的信息安全。其中最重要的,是创建了周密的公文管理制度。在史料中,能够发现当时的统治者曾经通过颁布诏书、制度约束等多种方式,告诫各官员要注重保密,并着重强调了泄露秘密的后果。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天子之命为制,天子之令为诏。”

秦代还设立了专门负责公文起草、送呈、归档的机构,负责人称为“尚书”。尚书机构的所在地,戒备森严,有利于公文的安全与保密。

不仅机构秩序森严,对出任尚书的官员也有保密要求,“国家旧法,选尚书郎,取年末五十者,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关于公文收发的程序也有《行书律》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搭配日月夙暮。”

为防止公文在传送过程中被私自拆阅,秦代专职人员都要对公文进行一定的处理,以保证其机密性。这种传统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卿大夫在文书上用玺印封缄以示慎重,防止传递时泄密。发展到秦时,将文书的保密处理称为“封”。

其封缄方式是:书写有文字的竹简或木牍被捆扎之后,在绳结处敷以特制的胶泥,再在胶泥上钤戳呈报人或部门的印章,可以防止文书在传递途中泄露。

西安出土的秦朝封泥“右丞相印”秦代对档案管理也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商君书•定分》记载,“有铤鈅为禁而封之,内藏法令一幅,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罪皆死不赦。”通常情况下,档案正本存于中央禁室,副本存于皇帝殿廷禁宫、丞相御史大夫府及郡县,并规定私自进入禁室偷看档案者、改削者死罪,进一步保障了档案安全,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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