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其中兵屯好处很明显,不打仗和操练的时候就去开荒种田,相当于充分利用劳动力,不浪费薪水,而且自己自作供应粮草。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既可解决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时亦不白花人力,乃一举两得之构想。但是直到东汉末年,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
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则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而实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时期的邓艾等。曹操与他奠基的曹魏政权整合军屯与民屯,在各地设立田官专门负责屯田。屯田制逐步确立后,成为了国家政权的钱粮收入来源,同时也解决了屯田军民本身的生计。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馀部时,枣祗就对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每 50 人为 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军屯以士兵屯日,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 8 民 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咸熙元年(264)政府宣布废除民屯。兵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经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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