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前455——前395年),战国时政治人物。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濮阳人。出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同时亲自担任大法官,审理案子。有一天,也如往昔,本来审理的案子也不算复杂,但被告人在审讯中自动招出了三年前的一场谋杀案。本来,案情有了发展是好事,但李悝的脸却煞白。 因为三年前那张案子已经结案了,也是他亲自审案的,这就是说有一个人在三年前被误判为凶手并处决了,也就是说李悝因为误判了害死了无辜的人。李悝为此一筹莫展,按照他自己定下来的《法经》,这是死罪!最后,李悝写好遗书,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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