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织经》被称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整人笔记”。这部“笔记”由武周时期的酷吏万国俊、来俊臣根据他们的整人经验所编写,以罗织罪名、构陷害人为主要内容。同时期的酷吏周兴临死前看过此书,自叹弗如,甘愿受死;一代名相狄仁杰读完全册,惊得冷汗直流,却不敢喊冤。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部书中,由酷吏自己总结的、天衣无缝的“整人”全过程。

  首先,确定所“整”对象,即书中所说的“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

  那么该怎样确定对象呢?或者说什么样的人应该成为定罪的对象呢?书中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众之敌,未可谓吾敌,上之敌,虽吾友亦吾敌也”。也即是说,人们共同的敌人,不见得就是定罪的对象,而上司的敌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应该成为定罪的对象。

  其次,罗织罪名,即诬陷。书中道:“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意思是“刑罚有做不到的,而诬陷什么都可以做到,目的是让上司或君主怀疑被诬陷的人。”

  “诬陷”的方式有很多,最简单的是“其言设缪”,设计一个荒谬的说法指为他说的。如果觉得仅这样不足以致人死地,可以给他罗织更大的罪名,什么罪名呢?即“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即诬陷人谋反、欺君。

  第三,逮捕。罗织好罪名以后,就要逮捕。而逮捕需要上司批准,不能私自逮捕,否则上司不满。因此需要“无谕则待,有谕则逮”。怎样才能让上司知道所罗织的罪名呢?就需要“密而举之则显”。

  通过密告检举让上司知道,上司下达逮捕命令,就可顺理成章的逮捕了。

  第四,审讯。逮捕之后便进入了审讯的环节。被审讯之人,尤其是被诬陷而无罪之人,一般不会自认有罪,因此他会极力辩解,即“人辩乃常”。那么这该怎么办呢?有办法,即“审之勿悯,刑之非轻”,就是在审讯的时候不要心存怜悯之心,要对其施以残酷的重刑,这样他就会“无不招也”。

  第五,修改供状。经过严刑逼供,“犯人”招供,但是这些原本就是诬陷而来的罪名,难免会有破绽。怎么办呢?就要修改供状,以使无破绽可寻,即书中所说:“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定矣。”

  最后,株连。书中认为:“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因此,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尽量把案件“扩大化”。首先株连其同党,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其次,“心所患者,置敌一党;情所怨者,陷其奸邪”,即通过株连把自己的心腹之患,志趣不投之人置于死地,也就是消除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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