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男子连续7日梦到亡母,挖坟开棺后,尸骨果然不见

而这一罪名在我国法律上被定义为“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小杨前后偷走了五具尸体并将其全部放在了山上自家的地窖中,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尸体的行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小杨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盗窃尸体罪有一个主观表现要素,那就是“故意”。也就是说即便小杨偷盗尸体的行为是受到自己“想要报恩”意图的驱使,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一行为也是出于自己的“故意主观”。

简单来说就是他想报恩,所以他专门去偷了尸体,而非在过失情况下不小心偷了尸体。

基于这一犯罪事实,不论小杨是善意的故意还是恶意的故意,他只要构成了“故意”,那就是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素的。因此,小杨是明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

而很多人有一个疑问,那就是相关机构已经证实了小杨患有精神分裂症,而这个病症是明确属于精神疾病的,是否意味着小杨的判决结果可以从轻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我国法律对于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犯罪后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大致是分为两类的,一类就是完完全全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他的精神状态已经丧失了对于行为能力的辨认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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