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陪审员进行判决而非法官
陪审员制度是美国特殊的审判制度,即审判结果不由法官决定,而由陪审团决定,与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美国的法官并不负责决断,而只是根据现有证据给陪审员呈现案情,以帮助陪审团更好的理解情况,最终陪审员依靠检方辩方的表现和法官的建议作出最终的裁决。因此,在辛普森杀人案中,主持审判的伊藤法官更像是高级顾问而非裁决者。
陪审员来自于美国普通百姓,但陪审员的筛选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首先,法庭需要的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是从当地具有投票资格的选民中随机抽取,然后再对抽取的几百人进行筛选。与被告原告有关系的不能选,有心理疾病的不能选,一些特殊职业,如律师、医生、教师等也不能选。同时,一些有特殊经历的人也不能选,如一个候选人因为遭遇过丈夫的家暴而落选,法庭担心她会因为自己的经历触景生情,作出不公正判决。
同时,种族问题也被考虑,为了避免种族歧视,陪审员中包括大量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总之,原则上陪审员的选拔要保证陪审员的出身具有公正的品质,任何可能带有偏向性的身份都被排除。
同时,在被选上陪审员后,陪审员的生活也要被法庭控制,他们与外界被隔绝,防止他们因为受到舆论的干扰而做出不发自内心的判断,就连买东西也要由法警陪同,避免他们和其他人接触,同时,陪审员的个人信息被保密,防止他们受到威胁。
总之,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保障陪审员的公正,保障他们是出于自己独立的判断作出裁决,从选为陪审员的那天开始,他们能接触的,只有法庭为他们呈现的东西,以保证他们能依靠现有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三、辛普森聘请美国最牛律师和专家
但最后证明,恰恰是陪审员导致了案件的逆袭。
作为被告,富有的辛普森并没有束手待毙,相反,他聘请了当时美国最著名的大律师夏皮罗和最好的刑侦专家李昌钰。他们抓住检方的漏洞进行攻击。那么,这些漏洞有什么呢?
一是质疑警方违反程序。辩方律师认为,警察在发现被害人后没过多久后就立即去了辛普森家,这等于提前把辛普森当做嫌疑人,违背了无罪既定的原则。
二是警方的取证技术不规范,通过询问警方的冯警官,加上对比录像,他们发现冯警官的取证很多地方不规范,而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取证程序不严谨,那么获得的证据也会作废。
三是警方呈给法庭的血迹少了一点点,怀疑有栽赃的可能。
四是发现的手套太小了,辛普森勉强才撑进去,有可能手套不是辛普森的。
可以说,辛普森的律师已经尽力寻找疑点,但这一切都被法官质疑,第一点检方回答是因为担心辛普森的安危,他的前妻被杀,他也有可能遭遇危险,并不是当做嫌疑人。第二点取证技术却有瑕疵,但并不影响最终铁证如山的结果。第三点则不值一驳。第四点虽然有蹊跷,但也不能排除辛普森找了一个小手套。
面对法官和检方的回答,辩方一度陷入困顿,理论上,这场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了,但接下来的一个事件彻底扭转了案情。
四、辩方依靠打种族牌扭转了结果
那就是辩方律师发现,全程参与案情,且是找到辛普森血手套的警官佛曼竟然是个种族歧视者,佛曼之前做过一件事,那就是当一个剧作家想要描写洛杉矶警局的生活时,曾经采访佛曼,并录了近14小时的录音,在这段录音中,佛曼竟然提到黑鬼40多次,并发出很多种族主义言论。而在此前的听证中,佛曼坚称自己没有种族主义思想,并且10年里没有说过一句黑鬼。
如今,辩方将录音呈现给法庭,引起所有陪审员震惊,同时整个美国也一片哗然,尤其是黑人群体,纷纷声援辛普森,说这是一起种族歧视者对黑人明星的迫害。很多怀疑辛普森的白人也因为佛曼事件而感到纠结。
舆论如此疯狂,以至于检方律师怒吼道:“我们究竟是审判辛普森还是审判佛曼?佛曼是个种族歧视者并不能抵消我们所找寻的证据。”
尽管如此,依然有很多人开始怀疑因为佛曼是种族主义者,那么很多证据也许就是伪造的,是佛曼一手策划的,虽然不能证明辛普森确实被陷害,但至少有这个可能。
最终,陪审团判决了,那一刻,全美国都屏住呼吸。
结果是辛普森无罪,舆论一片哗然。
黑人认为这是正义的伸张,白人确认为是种族情绪压倒了公正,因为最后留下的10个陪审员,有7个黑人,1个拉美裔,和2个白人,这场审判明显带有种族色彩。辛普森就这样被释放了。
当结果揭晓的那一刻,被无辜杀害的高德曼的父亲泣不成声,他说:“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噩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噩梦,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而辩方律师最后也承认,他们之所以赢就在于他们运用了“种族策略”,巧妙抓住了陪审团的心理,夏皮罗坦诚的说:“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就和在球场上一样,一些队伍球风好,一些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伍也能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也许不能算作犯规,这样的球队赢了。”
没错,对于律师来说,赢了就是关键,可是那些无辜受害人的公道又在哪里。
辛普森案之后,美国司法体系中的愚民审判、种族情绪影响判决以及金钱买公正引起了全世界舆论的讨论,大家都看清了美国法律体系的致命缺陷。
但是很多美国人,依然认为这次判决是公正的,他们甚至对媒体说:“宁肯放过一千,也不愿冤枉一个。”
言行逼供屈打成招,宁肯错杀三千不肯放过一个确实不对,但难道这样极端的保护罪犯人权就正确吗,任由愚民的感情操纵判决,任由律师通过煽动陪审员扭曲结果,任由种族情绪干扰正常的司法,这些难道就正确吗?
嫌疑人辛普森的权利被保障了,那么请问他的前妻,无辜被害的高德曼和他可怜的老父亲,权利又在哪里呢?
2006年,辛普森在自传《如果我干了》中承认杀妻,美国无比公正的司法体系就这样让一个证据确凿的必死囚犯逃出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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