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素来重男轻女,而鬼婚,则多为给已成年却未曾婚配就死去的男子找婚配对象,而所找女方或为死者,或为活人,以死者俱多。当然也有个别家境殷实的富户,也会主动给死去却未曾婚配的女儿找女婿。这个习俗据说从先秦时就已经流传开来,到了宋朝,则在北地山西一带尤为盛行。
鬼婚的婚礼仪式和活人相似,宋人郭彖在《睽本去》中载:“晋俗,男女年当婚娶,未婚而死者,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鬼亲后的两家来往如姻娅。”也就是说鬼婚也得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会备足彩礼聘金,需门当户对才行。而结为鬼亲的男女双方家庭,一如两家姻亲,也会经常走动。
宋人康与之在《昨梦录》中对于鬼婚习俗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载,读来颇让现代人心惊胆战。鬼婚,为北地习俗,青年男女到了应该婚嫁而未婚却死去者,两家命媒人互求而谓之“鬼婚”,男女双方家庭把已死的儿女生辰八字详细备帖,以父母之命请善卜筮者焚香卜算,如果生辰八字相符,则双方家庭立刻置办冥衣,男方需备好衣帽鞋袜,女方则准备好布裙霞帔,生活必需品则一应俱全。此时媒人就会到男方墓前,以酒水和各色杂食水果祭奠,请男方完婚。并在墓前并排设上两个座位,在座位后面各立一面一尺余长的小幡布,当媒人未祭奠时,两面幡布岿然不动,祭奠完毕后,请男女双方共饮合欢酒,完成婚配仪式,男女双方若满意自己阴间的对象,则二幡微微而动,不满意,则两面幡布不为所动。很显然,宋人老康在写这则旧闻时加上了自己的臆测,这与当时世人相信鬼魂之说相契合,而且好象也找到了立论的依据,不过这种活灵活现的叙述让今之人读来未免毛骨悚然。
还没完,老康接着介绍。鬼婚还有另一种模式,即死时男女还很年幼,没有到婚配年龄,尚没有接受到正规的学历教育,太过稚嫩,象这种情形下,就会将先生却已死去的男方姓名书写下来,象还活着一样聘请先生使其接受教育。女方则作为冥器充当保姆和使婢,等到一定时间,男方冥数到了,再给他们成婚。完成这桩鬼婚后,还有更恐怖的呢?据说就有家庭成员晚上做梦,梦见新媳妇回来拜见公婆,或者女婿回门拜谒岳父。如果不这样做,后果就更可怕了,则死去的青年男女会作祟,做出一些丑恶行迹而被当时人称之为男祥女祥鬼。
老康也在文中隐喻,鬼婚的盛行和当时借机敛财的“鬼媒”是分不开的,做完鬼婚,男女双方家庭都会用财物酬谢做鬼媒的媒婆,所以这些招摇行骗的“鬼媒”们经常走街串巷,到处打听哪里有刚刚死亡的青年男女,以做“鬼媒”生意而大肆敛财以谋生计。
宋朝时为何北地会流行鬼婚?原因在于中国古代非常重视成人礼,男子20岁而冠,要行“冠礼”戴上帽子,表示已经成人了。女子15而笈,要行“笈礼”,结发加笄即发髻上插上簪子。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做为成年人,如果没有结婚,死后是不能享受后人祭祀的,而死前未婚,没有立后,死后也是不能进入祖坟的。其次,未婚而死的人,在生者看来,非常凄惨可怜,古代人视死而生,出于怀念和哀悼也会给死者婚配的。再者,中国古代对于婚姻观的重视远盛于其他民族,饮食男女乃人之大欲也,生前既然没有享受天伦之乐,死后在阴间就只能采取补救措施了。
还有一种可能,中国传统社会的葬礼往往成为炫耀宗族或家庭力量以及家属和宗族间相互攀比争斗的一种机会,而鬼婚多为有权有势,财大气粗的富户,故而借鬼婚以炫耀家族势力。另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古代人是相信人是有灵魂的,人死后都会转世,让一个没有婚配没有后代的人转世,生者内心是不安的,古代人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者当然希望死者婚配以后再转世,下辈子自然子孙后代无忧,寄托了活着的人对于死者的美好愿望和祝福。
那么鬼婚为何在宋朝时流行于北地呢?这是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然笔者认为,虽然北宋之前这块辖地曾长期被少数民族沙陀人占领(后唐、北汉都曾建立政权),但是这种丧葬文化应该与沙陀也即突厥文化关系不大,仍然是华夏民族一种古老的习俗,否则就无法解释先秦时就已经出现了鬼婚情形,极有可能缘于华夏部落某一种古老部属沿习已久的风俗,可惜这个判断尚需要更加详细的考古资料佐证(当然也希望有识之士指正)。
冥婚自宋朝至今绵延上千年并未绝迹,清徐珂所著《清稗类钞》里就有相关记载,由于鬼亲也有丰厚的嫁妆,所以男方往往争着与富户的女儿结鬼亲,并为此不惜打官司。而到了现代,屡见新闻媒体披露各地愈演愈烈的“鬼婚”闹剧,有时为了结下一门鬼亲,不惜花费上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彩礼钱,而且为结鬼亲大动干戈抢尸的丑剧也多有发生,这种丑陋而扭曲变形的婚姻观,不免让古人贻笑大方。
我们作为现代人,应该知道这只是一种虚妄之说,鬼婚毕竟是一种陈规陋习,是一种古老而迷信的婚俗,是扭曲的丧葬文化,也是现代婚姻观中的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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