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的贞操观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
“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强奸等等。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由此看来,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
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
明清寡妇们的社会状况
从明清众多文献对列女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绝大多数的寡妇,年龄在14至30岁之间。这一年龄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也是性需求的强烈期,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极渴望异性的爱抚。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种种罪恶,寡妇们被迫只能望“性”兴叹,这是对她们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种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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