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受害者,是二十九岁的梁秀云,她是一名清洁工。6月17日凌晨的四时下班后,在弥敦道乘坐林过云的车,准备回大角嘴家中,车到亚皆老街,林过云用同样手法,将乘客杀死。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 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 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 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弃碎尸于大坑道林中。
第四名受害者就是年方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在尖沙嘴参加谢师宴后,天下大雨,晚上11时,乘林过云的车,准备回慈云山。林过云用刀威胁梁惠心,载着她四处游车河,问她的身世。也谈自己的情况。游了几小时,梁惠心太疲乏,在车上睡着了。林过云见状大怒,立即停车将她勒死,载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脱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后奸尸,并将这一过程用录影机拍下来,再进行尸解,丢在大坑道丛林里。
四、将过程拍成小电影欣赏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代,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他用的士将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
他不仅奸尸,还把尸体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为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冷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五、仅被判终身监禁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林过云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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