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巫运动是发生于近代欧洲的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主要发生在15世纪到17世纪,在这个运动中则超过5万的人被当做巫师遭到迫害,而被迫害的巫师中,女性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
欧洲女巫有名事件,女巫的暴行有多残忍
这个时期,恰好是欧洲的中世纪,近代欧洲重要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经济矛盾,加上女巫和基督教徒的矛盾频繁出现,慢慢造成社会动荡,而这个活动主要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时期达到高潮,启蒙运动以后逐渐消弭,伴随这个运动的主要来源是一本名为《女巫之锤》的书籍。数以万计的无辜的人被处死,各种五花八门的刑罚,各种折磨人的手段在这个运动中也应运而生,他们视人命如蝼蚁,手段残忍至极。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鲁克市政会议厅举办了一场巫术的审判大会,这里一个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这个地方发动一场女巫大清洗的事件,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伦娜.舒柏林的女性,因为这个女性性格比较彪悍,像个女汉子,所以她曾经诅咒过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奸未遂而用毒药(一说巫术)害死过人,所以这个女性成为邪恶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审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确立,那便有多重罪状,说不定猎巫运动也会提前开始,但是克雷默在这个审判中失败了,但是面对失败他似乎有种执念,花了很长时间写下了一部《女巫之锤》数尽了女巫的种种罪恶。而《女巫之锤》的完成也大致成为猎巫运动的一个前奏,是这场血腥屠杀的开端。
他们认为,女巫会通过邪恶的超自然的力量对受害人通过巫术的手段进行伤害别人,此外,女巫还会做出很多的道德败坏的事情,像淫乱,杀小孩,食人肉等等,他们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纪《女巫之锤》得以广泛传播,各种部门似乎也以此书为范本和依据开展猎巫行动,只要有女性被当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没人会对一个淫乱的并且食人的恶魔予以同情,而百姓当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们认定女巫的标准也是超级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个痦子,有颗痣他们就以为是魔鬼留下的印记,而这个人也就被认定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没有什么胎记光滑无比,他们也会通过别的办法认定你就是女巫。
被认定为女巫的人当然逃脱不了刑罚,对于坦白的人他们可能会手下留情一点,死的比较痛快,比如承认自己杀过小孩,吃过人肉等等,而不承认的人则就比较残忍了,有的会处以绞刑,有的则会斩首示众,有的会被当做教士发泄情欲的工具而后被处死,有的会处以火刑活活烧死,直到化为灰烬,有的刑罚甚至堪比炮烙还有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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