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带福田孝行杀人案,在日本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了,因为这是日本法律中很少的判死刑的案例,日本的法律不同于中国,所以犯罪的人们都很少被判死刑。据说福田孝行杀人案还是一名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
说起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发生在1999年4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十八岁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排水管检查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对被害人进行杀害并奸尸,随后又重摔数次11个月大的婴儿,并用绳索勒毙。当时23岁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本村弥生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料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体。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就是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的凶手。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然而,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后续的发展却出乎意料,一审诉讼,福田孝行因未达到20岁,判处较轻。因为日本的法律并没有中国这么严格众所周知的,就像如今的是刘鑫江歌案一样,即使刘鑫江歌案真相被揭开,但是凶手陈世峰并不会被判处死刑,不过最终,在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中,凶手还是被判处了死刑,在日本是十分罕见的。
二、最终被判处死刑,日本十分罕见
在第一次庭审,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并陈述了极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杀人理由:将婴儿置于抽屉是为了获得哆啦A梦的帮助,尸奸被害人是为了效仿《魔界转生》令其复活。一审中福田孝行被判处无期徒刑。跟中国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
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被害人丈夫和检察官吉田先生坚决不认同审判结果,坚持上诉,谋求司法改革,期冀被害家属的权益可以得到保护,加强对无辜受害者的救济和保障。经本村洋呼吁和小渕总理推动,《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查会法》在国会全数通过。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在二审中,广岛高等裁判所将对被告处以极刑的控诉驳回,理由是“被告思想尚未成熟,且未来尚具有无限可能性”。
检察官继续上诉最高法院,并取得福田孝行亲笔书信,信中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甚至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在三审中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由民间志愿团体担任,这二十一位律师成员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高使命。三审中世纪辩护团提出了这样的主张: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并寻找了拙劣的借口。但因检方有福田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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