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索不达米亚工商业发展的顶峰应属巴比伦时期。由于两河流域南北的统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巴比伦城成了全国贸易甚至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因此有人说,巴比伦文明本质上是商业文明。
的确,流传下来的文献,大多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就国内贸易而言,从大量的借贷、契约、合同、期票的泥版文书,可以看出当时商业活动频繁的程度。自从马传入后,交通工具的革新使巴比伦的商务由国内市场推向了国际市场,成为近东的贸易中心,与地中海诸国也有商业往来。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商人在生意结束后往往向神庙和国家交税;其二,商人常常采用合伙经营的方式;其三,商业资本多半来自私人,一般的借贷契约都有5-8位证人,并有证人的印章;另外,这一时期出现了专营某种商品的大商人。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除国家与神庙控制和组织的商业贸易外,巴比伦的私人商业活动也十分活跃。在当时,许多商船云集在巴比伦的码头,这里成为商贸的集散地,这些商业活动多半是属于私人性质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了两种主要商人,一是大商人“塔木卡”,一是小商人“沙马鲁”。塔木卡的活动包括:从事商业贸易、高利贷、贩卖奴隶、为国家征收租税,塔木卡因此享有王室份地。沙马鲁既是塔木卡的代理人,也是其商业伙伴,其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有的是为塔木卡推销商品,塔木卡付给其工资;有的则是与塔木卡合伙经营,参加分成。沙马鲁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虽比不上塔木卡,但也可能比较富有,基本是独立的私商,而不是王室官员。
关于巴比伦商业的繁荣景象,历史学家这样描述道:巴比伦商人们领着毛驴商队缓慢地穿梭于城镇之间,做着生意,他们能渗透到周围很远的社区。他们在幼发拉底河上游一带时常出没,这样,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叫做哈拉的城镇(哈拉的意思就是“旅行”)。在许多人家的院子里,都堆有很高的货包,每一捆包上都印着商人姓名的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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