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惨无人道的刑罚。凌迟本来写作“陵迟”,是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后来用作刑罚的名称,主要取缓慢之意,指用一种很慢的速度将人处死。凌迟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成为一种刑罚是在辽。金、元、明、清都将凌迟规定为法定刑。在明朝及明以前,这种刑罚主要用来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如谋反、大逆等。到清朝乾隆时期,一些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如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也会被处以凌迟。
凌迟刑的历代行刑方法是有区别的。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明朝时期,凌迟超过了千刀。被凌迟处死的太监刘瑾,据说被割了三天,共3357刀。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清朝时期,凌迟的刀数不同于明朝,并有几种不同的切法。有切二十四刀的: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也有切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
凌迟刑是一种相当残忍的处刑方式,一刀一刀地割去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民间也叫凌迟为“千刀万剐”。清朝绪年间,大臣沈家本在修订法律时,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得到清廷准奏——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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