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实行的并非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各个妻子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这种差别就以嫡庶为区分。嫡庶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
通常,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嫡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即便是皇后与也是如此。嫡妻所出的子女为正宗、大宗。在宋元之前,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
除嫡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通常称作姬妾,如嫡妻的同族陪嫁女子。一些没有经过正式婚姻仪式的配偶,如婢女或妓女等贱民女子有时也被称为妾。庶妻地位低下,可以买卖。庶妻所出的子女为旁支、小宗。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但宋元以后,嫡庶的差别逐代减弱,把妾扶正的情况十分普遍,买卖妻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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