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禄,即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各个朝代的俸禄制度略有不同。
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充任,拥有封邑、禄田,所以以封地收入为俸禄,朝廷不再另外发放。春秋时期仍沿用,但在末期开始出现实物俸禄,至战国则逐渐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秦统一中原后,废封地,确立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此后,汉朝、魏晋南北朝都承此制。
至唐代前期,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至开元年间,则转变为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如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一千八,杂用费一千二,防合二万,合计每月钱三万一千。至宋代,又增加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如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也折合成钱币支付。
明代俸禄较低,初期以给米为主,偶尔给些钱钞,百官俸禄不足养自身。清代前期官员俸禄也不高,分俸银与禄米两种。由于俸禄过低,雍正时期始发养廉银,至乾隆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京官的养廉银由朝廷划拨,但数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数人仍以正俸为主。所以,雍正特下令允许京官支双俸,称“恩俸”。
俸禄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若官吏违反朝廷有关法令,或有渎职行为,其俸禄便要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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