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其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按照国际惯例,降半旗,并不是将国旗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三分之一处。
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当时的英国航海事业非常发达,出海航行的船只越来越多,海难自然也越来越频繁。有些船只在发生不幸时,也开始效法“哈兹·伊斯”号的致哀方式。于是,这种下半旗的致哀方式就在航海业中逐渐流行开来。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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